第三版说明 第二版《物证技术学》于1999年5月出版后仍然得到了好评,并荣获了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此外,第二版对我国物证技术的理论研究及实际应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我国通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尽到了绵薄之力。在第二版《物证技术学》诞生后的近十年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一方面促使物证技术得以不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则对物证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挑战。例如,计算机技术及相关设备的普及,使得我们可以便捷、快速、可靠地利用各种软件操控鉴定过程、处理鉴定数据和结果,甚至是直接鉴定相关物证,但同样是计算机技术及相关设备的普及,又使得我们不得不研发出新的手段以揭示、应对、解决实务中电子数据的删改、恢复等问题。因此,修订第二版《物证技术学》,反映近十年来物证技术学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成果、新手段,并更新某些略显陈旧的知识非常必要。这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之一。此外,在第二版《物证技术学》近十年的教学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中某些内容因非核心之故而少有提及,因此,有必要根据学习的对象、学生培养的目标等,从内容的紧凑和突出两个方面对第二版作一定修订。 从体系上看, 第三版不再有“编”的规制,但几乎是每一章,单单是章的标题即清晰地反映了各章的归属。如此安排,既保留了第二版就物证技术学研究领域、物证技术学学科体系所作的基本概括和完善,也满足了全书在篇幅方面的要求。 从内容上看, 第三版各章节均对新技术、新手段有所反映,如增加了“近距离摄影”、“物证技术中的数码摄影”、“彩色激光打印机的数字水印技术在打印文书中的反映”等等内容。此外,第三版将“电子物证技术”由原来只是概而述之的三节内容独立为一章,并且首次真正从技术的角度阐述了电子数据的检验、鉴定问题。第三版“声音及其鉴定”这一章的改写,也突出了我国当前声纹鉴定的成果和走向。 《物证技术学》第一版、第二版是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系列的教材之一,而其第三版,还入选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启动于2007年的第三版修订工作,仍由我国物证技术学的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教研室徐立根教授任主编。但2008年1月24日却无意间成为我们永远无法忘却的日子:未向其儿子、向我们这些弟子有所哪怕是一个字的交代,更未及向恩爱厮守了六十载的爱妻肖爱兰女士道一声珍重,徐老师因一场意外驾鹤西去!面对徐老师书桌上第三版《物证技术学》的部分手稿及众多其他未完的工作,潸然的,岂止是泪水! 在这个黑色24日的前一周,电话中徐老师还说,“寒假时我们再好好商量一下第三版的修订事宜……”但总觉得不急,到时再面谈,竟然没在电话中立即求得徐老师修订《物证技术学》的思想。因此,接手徐老师未完的工作,只能从徐老师已经完成的第四、五、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的手稿中去寻找、体会其修订思路和想法。在徐老师身边学习、工作了整整二十年,无数次面对恩师的手稿,并随时向恩师求教,但自此次起,却永远不再能得到恩师的点评和指导!如果第三版《物证技术学》出版后还能得到读者的肯定,那么,我们将归功于徐老师冥冥中的指引、归功于各位副主编的指点、各位撰稿人的支持和努力;但如果,出版后读者哪怕是有一点儿的意见,则应归咎于我们二位执行主编的不才,我们将诚恳地接受批评。 延续、承袭第二版的精华,第三版某些章节一定程度上是在第二版相应章节的基础上修订、撰写的,为此,第三版仍附上第二版说明,以示对第二版各章作者的感谢和尊重。 依章节顺序,第三版撰稿人及其承担的具体章节如下: 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二节至第五节、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二十章; 周惠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教授):第三章第一节、第三节至第六节; 杜春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第三章第七节; 徐立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教授):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 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讲师、法学博士):第十一章至第十九章; 李敬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视听技术检验处副处长,研究员):第二十一章; 江一山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第二十二章; 戴士剑(中国人民大学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第二十三章(与刘品新合写);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第二十三章(与戴士剑合写)。 除个别文字外,徐老师撰写的第四、五、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的内容未作改动。其他章节,则是在撰稿人各自完成初稿后,由执行主编统改定稿。受时间限制,更因水平所限,尽管我们力求精益求精,但缺点、错误难免还会存在,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应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编辑,没有你们的支持、通融及努力克服困难,便没有第三版《物证技术学》的最终问世。同时,还应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的许明老师、毛自荐老师,离开你们无闻、无私且细致的帮助,第三版《物证技术学》的出版不会如此顺利。
执行主编 2008年7月 (2)第二版说明 第二版说明 《物证技术学》是国家“七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完成后,于1990年作为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出版。出版以后,该教材于1991年12月在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又于1996年被国家教委评为优秀教材一等奖。为了及时反映第一版出版以来国内外物证技术学理论和实践中取得的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方法,我们决定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撰写《物证技术学》第二版。和第一版相比,第二版无论在体系上或内容上都有新的发展。 从体系上看,第二版改变了第一版各章并列编排的框架,把全书内容按各章的性质分为“基本理论”、“基础技术”、“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技术”、“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等六编,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物证技术学的研究领域,进一步完善了物证技术学的学科体系。 从内容上看,第二版除在原有有关章节中反映各种新技术方法外,还撰写了“文书作成时间的检验”、“被涂抹文字的显现”、“文字压痕的检验”、“人血DNA检验”,以及基础技术、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等新的章节,从而使90年代物证技术领域中的主要科研成果在教材中得到了较好的反映。不仅如此,第二版还深入论述了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理论,并在论述物证的科学概念中,阐述了对理解物证的概念,对理解物证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对正确审查物证是否属实、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依据等都有重要意义的“物证双联论”,还全面论述了物证鉴定的有关问题,这一切都使《物证技术学》这部教材具有了更为突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特色。 《物证技术学》第二版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教研室徐立根教授任主编。副主编有徐婉、周惠博、詹楚材、王彦吉、何家弘和陈建华。各章书稿写成后,由徐立根教授统改定稿。在对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收集和提取一般方法等节进行统改时,参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江一山同志1998年下半年率团参加“国际犯罪与技术会议”后所撰写《总结》中的有关内容。 现将撰稿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及其分工介绍如下: 王彦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大学分析化学博士):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六章(与王景翰、张振宇合写); 王景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化学物证技术教授):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六章(与王彦吉、张振宇合写); 刘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理化室研究员):第五章、第十九章第二节、第三十三章; 刘广三(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第三十二章第四、五、六节; 江一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处长、高级工程师):第三十四章;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学教研室教授、院长助理,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副主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第三章,第三十二章第一、二、三节; 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学教研室副教授):第十六章第三节,第十八章第二、三节,第二十一章; 张玉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一节; 张振宇(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六章(与王彦吉、王景翰合写); 张象喜(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第六章、第十九章第三节、第二十章; 陈军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工程师):参加第三十四章“动态图像”编写; 陈建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物证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第十三章; 周惠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教研室教授):第四章、第七章、第九章; 徐 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徐立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学教研室教授):第一章、第二章、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九章第一节; 高光斗(北京市公安局科技处处长、教授):第二十二章; 常彩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 解 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章; 詹楚材(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第十六章第一、二节,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一节。 编 者 1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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