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系列丛书) |
|
|
|
作 者:杨建顺 |
出版时间:2008-12-31 |
字 数:434 千字 |
书 号:D1946 |
ISBN:978-7-300-10162-0 |
开 本:16 |
包 装:平 |
印 次:1-1 |
译 者: |
|
定价:¥58.00 |
|
查看评论摘要 |
购买图书或索要库存书目,请访问网上书店(http://club.crup.com.cn),联系电话:010-82501766 |
|
|
|
|
|
|
|
内容简介 |
|
2007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举办的第二届比较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该研讨会紧扣当时中国各界所普遍关注、目前举国上下正在致力研究和推进的民生课题,围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和相关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注重借鉴和吸取域外的制度经验与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国情,创造性地进行了中国给付行政法体系的构建,为“社会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理支撑,为中国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行政法理论和法制度的支持,从而有助 于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 我们从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选取了22篇,整合汇编为《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这是我们在《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这个“崭新的开始”和“令人欢欣鼓舞的起点”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
|
|
|
作者简介 |
|
杨建顺,男,1963年生,山东招远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日本国一桥大学法学博士。 代表著作:《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代表译作:《行政法》([日]盐野宏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代表论文:《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卷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08—12;《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4);《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1);《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6)。 代表译文: 《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 ([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 |
|
|
|
章节目录 |
|
给付行政法原理 论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现手段 给付行政下行政给付范围的扩张 行政给付的 “法化”与“法治化” 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行政给付受领权的权利性——以社会保障行政为例. 论给付行政的界限 福尔斯多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反民主倾向及其批判 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给付行政领域的实践及意蕴 论支配给付行政的若干法原则——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给付行政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 给付行政的诸领域 给付行政中的警察权力 日本住宅政策管窥——从居住权保障角度的序论性考察 从国有财产到社会公共财产——中国未来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论公物的公共目的性——兼从公物法理思考物权法 公营住宅受给权的性质——以日本为例 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 农地征收中的财产和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行政法官 名著精译 福利改革之后正当程序保护的重要性:纽约市的故事 社会福利中的裁量:法治的不安定地位 福利“权”、法律与裁量 社会保障改革的宪政论进路 附录 《比较行政法》文丛及约稿函 |
|
|
|
|
精彩片断 |
|
毛泽东曾经说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讲法,天下是经济第一,其他东西第二,而这些小米大米养牛喂猪等等都正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吃饱了饭可以开会上课,不穿衣服冬天就要冻死,一切的东西就是从经济上发生的。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三民主义,统统要以小米大米养牛喂猪作为基础,这就是说,有了这个基础,才可以在上面造房子;有了经济基础,其他法律、政治、艺术、教育等等,才能建筑起来。“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完成这样宏伟的目标,民生常态的维持和改善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这里所说的民生常态,就是要解决“以小米大米养牛喂猪作为基础”的基本生存问题。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是要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体现的是全方位的视角,是行政的常态规范,也应当成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团体及其人员的基本准则。只有各级政府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团体及其人员都按照这种基本要求展开工作,才能够真正实现党的十七大所提出的“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
|
|
|
|
书评 |
|
|
|
|
|
其他 |
|
序言 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中国“近代以来最长的繁荣期”,被许多专家称为中国模式,也令许多发达国家惊叹不已,甚至出现了欧美许多国家排斥中国货、担忧其地位被“中国制造”所取代而焦躁不安、蠢蠢欲动,与其所一贯主张、标榜的全球化理念极不相称的不和谐现象。这些现象都从某种程度上反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表明沉睡已久的东方雄狮已经开始觉醒,表明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已经确立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在许多领域或者方面也的确存在或者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例如,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出现了国民收入低水平下的“流动性过剩”,社会贫富不均,两极分化严重,甚至出现了“二次分配”的逆向调节,尤其是中国的房地产领域的制度安排和适用过程,被公认为“当今中国城市最大的不和谐因素”。在民生领域,不仅有被公众称为“新三座大山”的高房价、上学难和看病贵这三大难题,而且还出现了失业者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等棘手问题。 |
|
|
|
|
|
|
|
|